索引號 | 01526031-5/20240603-00001 | 發(fā)布機構 | 騰沖市自然資源局 |
公開目錄 | 結果公示 | 發(fā)布日期 | 2024-06-03 14:3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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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沖市自然資源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被處罰人:韋某,性別:男,年齡:72歲,民族:漢族,住址:騰沖市中和鎮(zhèn)東坪村村委會。
經(jīng)查實,韋某于2020年,未經(jīng)批準擅自在騰沖市中和鎮(zhèn)東坪村村委會非法占用耕地建設看護房的行為(其中:占地面積133.2平方米,建筑面積80平方米,2018年二調數(shù)據(jù)占地類型為水田),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xù)。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的規(guī)定,是非法占地行為。
我局于2024年4月25日立案調查,對被處罰人韋某非法占地建設廠房的行為進行了詢問和調查,被處罰人韋某對自己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供認不諱,2024年4月26日向韋某送達了《騰沖市自然資源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騰自然資監(jiān)停字〔2024〕中和第008號),2024年5月24日向韋某送達了《騰沖市自然資源局行政處罰告知書》(騰自然資監(jiān)告字〔2024〕中和第008號)和《騰沖市自然資源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騰自然資監(jiān)聽告字〔2024〕中和第008號),告知了當事人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和被處罰人依法享有的權利。被處罰人韋某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未向本機關提出陳述和申辯,也不申請聽證。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未經(jīng)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的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超過批準的數(shù)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用地論處”的規(guī)定,經(jīng)討論,決定處罰如下:
限期在2024年6月15日前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
本決定送達當事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騰沖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15日內直接向騰沖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騰沖市自然資源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