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526030-7-04_A/2018-1012034 | 發(fā)布機構 | 騰沖市財政局 |
公開目錄 | 部門決算 | 發(fā)布日期 | 2018-10-12 16:1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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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督索引號53052200131601000
騰沖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門決算
第一部分 司法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三公”經費、行政參公單位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五、其他重要事項及相關口徑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騰沖市司法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一)主要職能
司法行政系統承擔著法制宣傳、法律服務、法律保障的職能工作,是政府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的組織協調、管理的專門工作部門。主要從事法制宣傳教育,基層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社區(qū)矯正安置幫教工作,在騰沖經濟社會發(fā)展中充分發(fā)揮了維穩(wěn)的作用。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重點工作任務介紹
2017年,騰沖市司法局抓班子帶隊伍,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做優(yōu)人民調解,做好法律援助和服務,做實社區(qū)矯正,加強信息化建設和基層基礎工作,全面履行了司法行政職能。
二、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納入司法局2017年度部門決算編報的單位共1個。其中:行政單位1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0個,其他事業(yè)單位0個。
(二)部門人員和車輛的編制及實有情況
司法局2017年末實有人員編制47人。其中:行政編制47人(含行政工勤編制2人),事業(yè)編制0人(含參公管理事業(yè)編制0人);在職在編實有行政人員44人(含行政工勤人員3人),事業(yè)人員0人(含參公管理事業(yè)人員0人)。
離退休人員13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13人。
實有車輛編制3輛,在編實有車輛3輛。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表
(詳見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司法局2017年度收入合計10,813,105.12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0,813,105.12元,占總收入的100%;上級補助收入0元,占總收入的0%;事業(yè)收入0元,占總收入的0%;經營收入0元,占總收入的0%;附屬單位繳款收入0元,占總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總收入的0%。與上年對比增加4114912.24元,增長61%,主要原因為:
1.司法行政運行,新增收入2,653,217.4元;
2.基層司法業(yè)務,新增收入603,288.6元;
3.普法宣傳,減少收入11,000元;
4.其他司法支出,增加收入838,026元;
5.社會保障和就業(yè),增加收入41,380.24元;
6.醫(yī)療衛(wèi)生與計劃生育支出,減少收入10,000元。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司法局2017年度支出合計11,144,512.73元。其中:基本支出7,877,405.12元,占總支出的71%;項目支出3,267,107.61元,占總支出的29%;上繳上級支出、經營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共0元,占總支出的0%。與上年對比增加4,455,317.77元,增長67%,主要原因為:
1.行政運行,新增支出2,653,217.4元;
2.基層司法業(yè)務,新增支出712,788.6元;
3.普法宣傳,新增支出11,000元;
4.法律援助,新增支出29,810元;
5.其他司法業(yè)務支出,新增支出1,017,121.53元;
6.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新增支出41,380.24元;
7.醫(yī)療衛(wèi)生和就業(yè)支出,減少支出1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況
2017年度用于保障司法機關、下屬事業(yè)單位等機構正常運轉的日常支出元。與上年對比增加2,991,512.24元,增長61%,主要原因為:
1.行政運行,新增基本支出2,653,217.4元;
2.基層司法所業(yè)務,新增基本支出163,288.6元;
3.其他司法業(yè)務支出,新增基本支出143,626元;
4.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新增基本支出41,380.24元;
5.醫(yī)療衛(wèi)生和就業(yè)支出,減少基本支出10,000元。
其中: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1%,人均145,998.22元;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占基本支出的21%,人均33,033.7元。
(二)項目支出情況
2017年度用于保障司法局機構、下屬事業(yè)單位等機構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yè)發(fā)展目標,用于專項業(yè)務工作的經費支出3,267,107.61元。與上年對比增1,463,805.53元,增長81%,主要原因為:
1.基層司法業(yè)務辦案業(yè)務支出,新增項目支出549,500元,項目開展進度為100%;
2.普法宣傳,新增項目支出11,000元,項目開展進度為100%;
3.法律援助補助經費,新增項目支出29,810元,項目開展進度為100%;
4、其他司法業(yè)務支出,新增項目支出873,495.53元,項目開展進度為77%。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1,144,512.73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與上年對比增4,455,317.77元,增長67%,主要原因為:
1.行政運行,新增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653,217.4元;
2.基層司法業(yè)務,新增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712,788.6元;
3.普法宣傳,新增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1,000元;
4.法律援助,新增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9,810元;
5.其他司法業(yè)務支出,新增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017,121.53元;
6.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新增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1,380.24元;
7.醫(yī)療衛(wèi)生和就業(yè)支出,減少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0,000元。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無相關支出情況。
2.外交(類)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00%,無相關支出情況。
3.國防(類)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00%,無相關支出情況。
4. 公共安全(類)支出10,495,938.33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94%。主要用于人員經費6,423,921.90元、公用經費1,453,483.22及項目支出3,267,107.61元;
5.教育(類)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00%,無相關支出情況。
6.科學技術(類)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00%,無相關支出情況。
7.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00%,無相關支出情況。
9.醫(yī)療衛(wèi)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00%,無相關支出情況。
10.節(jié)能環(huán)保(類)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00%,無相關支出情況。
11.城鄉(xiāng)社區(qū)(類)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00%,無相關支出情況。
12.農林水(類)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00%,無相關支出情況。
13.交通運輸(類)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00%,無相關支出情況。
14.資源勘探信息等(類)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00%,無相關支出情況。
15.商業(yè)服務業(yè)等(類)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00%,無相關支出情況。
16.金融(類)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00%,無相關支出情況。
17.援助其他地區(qū)(類)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00%,無相關支出情況。
18.國土海洋氣象等(類)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00%,無相關支出情況。
19.住房保障(類)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00%,無相關支出情況。
20.糧油物資儲備(類)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00%,無相關支出情況。
21.其他(類)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00%,無相關支出情況。
22.債務還本(類)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00%,無相關支出情況。
23.債務付息(類)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00%,無相關支出情況。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1.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預算為137,000元,支出決算為414,110.62元,完成預算的302%。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元,完成預算的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為370,545.62元,完成預算的425%;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43,565元,完成預算的87%。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
(1)公務用車購置資金,年初預算漏報290,700元,超預算支出290,700元;
(2)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資金,由于取消汽車大修未使用預算資金7,154.38元;
(3)公務接待費資金,由于實行厲行節(jié)約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未使用預算資金6,435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數比2016年增加275,182.01元,增長66%。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與上年相比無增減變化;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增加299,721.99元,增長337%;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減少6500元,下降13%。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增加的主要原因:
(1)公務用車購置資金,年初預算漏報290,700元,超預算支出290,700元;
(2)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資金,由于取消汽車大修未使用預算資金7,154.38元;
(3)公務接待費資金,由于實行厲行節(jié)約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未使用預算資金6,435元;
(二)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元,占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370,545.62元,占89%;公務接待費支出43,565元,占11%。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國(境)團組0個,累計0人次。無出國開支及開展工作情況。
2.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370,545.62元。其中:
公務用車購置支出290,700元,購置車輛1輛。因原有的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已無法在繼續(xù)使用,司法行政基層工作業(yè)務多需配置一輛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支出79,845.62元,開支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3輛。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業(yè)務所需車輛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
3.公務接待費支出43,565元。其中:
國內接待費支出43,565元(其中:外事接待費支出0元),共安排國內公務接待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級部門及相關業(yè)務部門的考核檢查等工作發(fā)生的接待支出。
國(境)外接待費支出0元,共安排國(境)外公務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無發(fā)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項及相關口徑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1.司法局2017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453,483.22元,與上年對比增768180.16元,增長112%,主要原因為:
(1)行政運行,新增支出2,653,217.4元;
(2)基層司法所業(yè)務,新增支出163,288.6元;
(3)其他司法業(yè)務支出,新增支出143,626元;
(4)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新增支出41,380.24元;
(5)醫(yī)療衛(wèi)生和就業(yè)支出,減少支出10,000元。
2.部門機關運行經費主要用于:
(1)商品和服務支出1,436,894.22元;
(2)其他資本性支出16,589.00元。
(二)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騰沖市司法局資產總額15,439,665.16元,其中,流動資產366,550.31元,固定資產13,242,026.14元,(減)累計折舊及減值準備1,280,157.3元,對外投資及有價證券0元,在建工程1,831,075.71元,無形資產13元,(減)累計攤銷0元,其他資產0元(具體內容詳見附表)。與上年相比,本年資產總額增加4,076,191.31元,其中固定資產增加10,374,718.15元。處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賬面原值0元;處置車輛1輛,賬面原值180,188元;報廢報損資產87項,賬面原值116,510元,實現資產處置收入2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賬面原值0元,實現資產使用收入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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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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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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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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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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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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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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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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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累計折舊及減值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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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投資/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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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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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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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累計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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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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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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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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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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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設備(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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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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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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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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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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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3966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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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5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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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420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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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929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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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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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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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0,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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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107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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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說明: 1.資產總額=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及減值準備+對外投資/有價證券+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累計攤銷+其他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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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資產=房屋+車輛+大型設備+其他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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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1.部門年度政府采購支出合計1,039,478元,其中:貨物采購支出654,280元,工程采購支出191,328元,服務采購支出193,870元。主要用于:辦公設備購置采購363,580元,公務用車購置采購290,700元,展板制作191,328元、普法宣傳材料193,870元
2.無支持中小企業(yè)等政府采購政策的落實情況,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業(yè)合同金額0元。
(四)績效自評信息情況
2017年,根據局年初工作規(guī)劃和重點性工作,以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對政法工作、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為引領,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保山市委、騰沖市委重大決策部署要求,緊緊圍繞為騰沖轉型跨越發(fā)展營造安全穩(wěn)定社會環(huán)境這條主線,主動適應國內外形勢新變化,牢固樹立深度憂患意識,增強工作主動性和預見性,深入推進平安騰沖、法治騰沖和過硬隊伍建設,忠誠履行職責使命,全面提升司法行政業(yè)務能力和服務水平。積極履職,強化管理,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標。通過加強預算收支的管理,不斷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理順內部管理流程,部門整體支出管理情況得到了提升。部門整體支出績效情況如下:
(一)經濟性評價
1、本年預算安排控制較好,財政供養(yǎng)人員控制率100 %,編制內在職人員控制率小于100%,控制在預算編制以內。
2、預算執(zhí)行方面,支出總額控制超過預算總額44%,增加原因是專項資金增加及工資增長;不存在截留專項資金情況。
(二)行政效能評價
為強化部門整體支出,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提升財務管理,建立節(jié)約型機關,我局在強化業(yè)務管理、財務管理和厲行節(jié)約方面開展了大量工作,行政效能顯著。
1.在原有相對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基礎上,適時地、針對性的進行了相關制度的增補,制度的建立更為完善。如:本年制定了《騰沖市司法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騰沖市司法局采購管理制度》、《騰沖市司法局績效評價制度》,完善補充《騰沖市司法局內部管理制度》、《騰沖市司法局財務管理制度》。
2.重視制度的學習和宣講工作,并已逐步形成了崇尚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的機關文化。及時將文件精神在機關各處室進行轉發(fā),并結合群眾教育路線工作的開展,組織機關人員學習,將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教育作為機關作風建設的重要內容,極大強化了機關厲行節(jié)約管理意識。
3.按照財政要求對部門預算、“三公”經費進行例行公示,經費支出的公開透明性得到提高。定期進行經費支出財務統計和分析,并及時向分管領導進行匯報,對經費支出的管理狀況提出建設性的意見;使各項經費管理和監(jiān)督發(fā)揮了較好的作用。
4.嚴格執(zhí)行了國庫集中支付、公務卡結算制度、政府采購等有關規(guī)定,政府采購目錄內的貨物與服務全部按要求實施了政府采購,確保了支出管理流程、審批手續(xù)的完整。
5.加強了會計核算工作。會計人員對新印發(fā)的《行政單位會計制度》、《預算法》等進行了全面系統的學習,提高了會計人員的從業(yè)水平,對財務管理軟件進行優(yōu)化升級,對相關科目的設置進行了補充和調整,提高了財務核算質量。
(三)項目產出及社會效益評價
一年來,通過我局專項工作的開展,我們狠抓重點工作,較好的完成了各項目標任務,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益。
1.人民調解維穩(wěn)作用充分顯現
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一是建立健全“大調解”工作機制,全面推行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四二一”工作法。進一步完善社會矛盾糾紛“排查+通報+大調解+司法確認”工作制度。2017年共接待來信來訪1739件、接待來訪人員4827人次,共排查、受理各類矛盾糾紛2842件。調解成功2842件,調解成功率100%。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基本形成。二是認真做好人民監(jiān)督員選任管理相關工作。目前,我市共有保山市級人民監(jiān)督員4名,自選任以來,認真履行監(jiān)督職責。實現了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在萌芽狀態(tài),切實維護了社會大局穩(wěn)定。
2.社區(qū)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全面加強
一是全面落實社區(qū)矯正任務,規(guī)范社區(qū)服刑人員工作檔案和執(zhí)行檔案,嚴格履行審批職責,執(zhí)法工作規(guī)范運行。二是落實監(jiān)管措施。18個鄉(xiāng)鎮(zhèn)全部實行了指紋打卡制度,信息定位監(jiān)管成效初顯,并及時做好銜接工作。三是進一步打造社區(qū)矯正中心建設,目前已建成“八室一中心”形成以社區(qū)矯正中心建設為抓手,認真做好社區(qū)矯正人員的入矯、解矯宣告和監(jiān)管工作。四是完善了全市社區(qū)矯正和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機制,健全社區(qū)矯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截止目前,累計接收社區(qū)服刑人員2545人,解除矯正2021人,現在冊524人,共計撤銷緩刑、撤銷假釋、收監(jiān)執(zhí)行72人。全市在冊刑釋解教安置幫教人員2581人,全部落實安置幫教措施,無脫管漏管的現象。五是遠程探視系統平臺作用充分發(fā)揮,極大地節(jié)約了服刑人員家屬探視的成本,全年共受理申請151人次探視成功115人次。認真落實云南省社區(qū)矯正評估辦法,扎實做好社區(qū)矯正的調查評估工作。共接收調查評估委托298件,完成調查評估286件。
3.普法和法治創(chuàng)建效果更加彰顯
一是認真落實“七五”普法規(guī)劃。市普法領導小組根據工作的開展情況,不定期召開工作會議,研究布署普法工作。二是以“法律七進”為載體,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我市各鄉(xiāng)鎮(zhèn)、各部門緊密圍繞普法規(guī)劃,不斷創(chuàng)新宣傳載體,把群眾的法律需求作為法制宣傳教育的落腳點,扎實推進法律進單位、進機關、進學校、進企業(yè)、進社區(qū)、進農村的實踐活動,切實加強領導干部、公職人員、青少年、企業(yè)經營管理人員、農民等重點對象的學法用法,確保了普法工作的順利實施。全市公職人員都參加網上學法及普法考試。對3批新提拔的科級領導干部進行了法律法規(guī)和黨風廉政知識考試。組織公職人員進行法律培訓4597人次。組織法治宣講隊深入全市18個鄉(xiāng)鎮(zhèn),開展法律法規(guī)宣傳講座37場次,受教育人數6700余人。接待群眾來信來訪342人次。
4.法律服務保障民生作用更加明顯
把維護人民群眾權益作為出發(fā)點和落腳點,努力實現城鄉(xiāng)法律服務全覆蓋。一是整合律師和法律服務工作者資源,做深做實城鄉(xiāng)法律服務“四個一”工程,公開承諾服務事項,參與村(社區(qū))矛盾糾紛調解、法律咨詢、法律援助、法律服務工作,使法律服務遍及廣大農村。全年,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1621件,其中刑事案件98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523件,電話咨詢和面詢人員700余人次;與市婦聯召開婦女兒童維權工作聯席會議,成立“反家暴”宣講團、“12348”維權熱線專家團隊及婦女兒童糾紛調解委員會,落實便民措施,拓展婦女兒童維權途徑,辦理婦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445余件。法律援助便民服務平臺建設納入全省“云嶺先鋒”綜合服務平臺,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正式運營使用,220個公共法律服務(村)社區(qū)服務點全部掛牌運營。二是加強公證、律師隊伍黨的建設,提高公證、律師隊伍的凝聚力和戰(zhàn)斗力。2多次對律師、公證工作進行調研,召集律師事務所主任、公證處主任就相關工作進行調研和商討,組織全體律師進行集中學習教育6次。
5.基層基礎更加夯實
一是強基礎。6月,進駐司法局綜合用房大樓,辦公環(huán)境得到改善;并在綜合用房大樓一樓建設騰沖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投入資金25萬余元,建成了一個集法律事務咨詢、矛盾糾紛化解、困難群眾維權、法律服務指引、社區(qū)矯正、法律援助等多項司法行政職能為一體的窗口化服務平臺,目前也投入使用。二是積極爭取立項建設騰沖強制戒毒分所。
(五)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2009年和順司法所工程竣工后,房屋建筑面積706㎡,價值 291,577.77元已入固定資產賬,先進行了決算,后進行基建決算時,因未完成審計,不得轉入固定資產,取消了固定資產入賬,所以造成了固定資產賬表不一致。2017年和順司法所還是未完成審計,不得轉入固定資產,繼續(xù)形成了固定資產賬表不一致。
(六)相關口徑說明
1.基本支出中人員經費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務支出、其他資本性支出等人員經費以外的支出。
2.機關運行經費指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除人員經費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guī)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指單位按規(guī)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省部級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4.“三公”經費決算數:指各部門(含下屬單位)當年通過本級財政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支出數(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納入基金管理或參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
三、事業(yè)收入:事業(yè)收入是指事業(yè)單位開展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學校的學費收入、醫(yī)院的醫(yī)療收入等。
四、經營收入:事業(yè)單位存在某些與自身正常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的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yè)收入”、“事業(yè)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資產租賃收入、收取的違約金等各種雜項收入及上級和其他同級部門補助收入等。
六、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guī)定用途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七、結轉下年: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fā)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原規(guī)定用途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八、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十、其他資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級發(fā)展與改革部門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構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等的支出。
監(jiān)督索引號5305220013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