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533023056994753Q/20250203-00001 | 發(fā)布機構 | 騰沖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公開目錄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發(fā)布日期 | 2025-02-03 16:25:33 |
文號 | 瀏覽量 |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工作,充分發(fā)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活動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遵循全面、及時、準確、便民的原則。
第四條 局辦公室為本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工作機構,負責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范圍:
(一)本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及職責情況;
(二)行政審批、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的相關事項;
(三)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shù)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四)本局制定的規(guī)范性文件;
(五)突發(fā)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其應對情況;
(六)本局辦事程序、辦事條件、辦事依據、監(jiān)督途徑和聯(lián)系方式;
(七)錄用公務員、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以及公開選任干部的條件、程序、結果等情況;
(八)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九)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十)其他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第六條 政府信息在主動公開前,應按照相關規(guī)定對擬公開信息進行保密審查。
第七條 局辦公室負責編制、公布本局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并及時更新。
第八條 本局主要采用下列形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政府網站;
(二)政務新聞媒體;
(五)其他便于公眾及時準確獲得政府信息的形式。
第九條 屬于本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由局辦公室在信息生成后及時在本局網站上公布,并按照市政府要求及時向市政府門戶網站和政府信息查詢中心報送信息。
第十條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不得超過信息生成后20個工作日。對已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予以廢止的,應當自廢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予以說明。
第十一條 違反本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義務的;
(二)未按規(guī)定更新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公開指南和目錄的;
(三)未按規(guī)定履行送交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義務的;
(四)公開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的;
(五)故意公開虛假政府信息的;
(六)違反規(guī)定收取費用的;
(七)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方式或者變相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第十二條 局屬單位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活動參照本制度執(zhí)行。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