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526036-6/20250521-00035 | 發(fā)布機構 | 騰沖市交運局 |
公開目錄 | 市場主體信息 | 發(fā)布日期 | 2022-10-10 15:37:15 |
文號 | 瀏覽量 |
一、槍支、子彈類(含主要零部件):
(一)軍用槍、公務用槍:手槍、沖鋒槍、步槍、機槍、防暴槍等以及各類配用子彈;
(二)民用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等以及各類配用子彈;
(三)其他槍支:發(fā)令槍、樣品槍、道具槍、鋼珠槍、催淚槍、電擊槍、水彈槍等;
(四)上述物品的樣品、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類:
(一)彈藥:炸彈、手榴彈、手雷、地雷、照明彈、燃燒彈、煙幕彈、信號彈、催淚彈、毒氣彈等;
(二)爆破器材: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震源彈、爆破劑等;
(三)煙火制品:禮花彈、煙花(含冷光煙花和鋼絲棉煙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各類煙花爆竹以及發(fā)令紙、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
(四)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器具:
(一)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長度超過22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以及符合上述條件的陶瓷類刀具等。
(二)其他器具:
警棍、軍用或警用匕首、刺刀、催淚器、電擊器、防衛(wèi)器、弩、弩箭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
(一)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氫氣、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質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氣、氟利昂、氧氣(供病人吸氧的袋裝醫(yī)用氧氣除外)、水煤氣等;
(二)易燃液體:汽油、煤油、柴油、苯、體積百分含量大于75%或者標識不清晰的酒精或酒類飲品、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劑的制品等;
(三)易燃固體:紅磷、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發(fā)泡劑H等;
(四)自燃物品: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油紙及其制品等;
(五)遇濕易燃物品: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
(六)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高錳酸鉀、氯酸鉀、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雙氧水等。
五、毒害品: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等高毒化學品以及劇毒農藥等。
六、腐蝕性物品:硫酸、鹽酸、硝酸、有液蓄電池(含氫氧化鉀固體、注有酸液或堿液的)、氫氧化鈉、氫氧化鉀、汞(水銀)等。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八、傳染病病原體:乙肝病毒、炭疽桿菌、結核桿菌、艾滋病病毒等。
九、其他危害客車公共衛(wèi)生或運行安全的物品:
(一)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
(二)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
(三)容易引起旅客恐慌情緒的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質,但是可能具有危險性、妨礙公共安全或公共衛(wèi)生的物品(含活動物,持有身份證明和檢疫證明、戴有口套和牽引繩索的服務犬除外)。農村客運車可視情況允許攜帶少量家禽。
十、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禁止攜帶、運輸?shù)奈锲贰?/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