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沖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關于嚴懲跨境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有效防控境外疫情輸入,依法嚴厲打擊懲處跨境違法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穩(wěn)定。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決定對轄區(qū)內不聽勸阻、心存僥幸、貪圖個人利益,置國家利益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而不顧,組織、協(xié)助、指引、帶路、運送、參與、窩藏、包庇、縱容跨境違法犯罪行為的人員進行嚴懲(以下簡稱跨境違法犯罪),現將相關措施通告如下。
1. 對跨境違法犯罪人員一律從重、從嚴、從快偵查、起訴、判決。依法扣押其駕駛證、行駛證、營運許可證,凍結其銀行賬戶,經查證屬實施跨境違法犯罪涉案財物的依法予以收繳、沒收。
2. 對跨境違法犯罪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一律取消發(fā)放本年度及下年度邊民、林業(yè)、農業(yè)等政策性優(yōu)惠補貼和補助。
3. 對跨境違法犯罪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入團、入黨、參軍、考錄公務員、考聘事業(yè)單位、就業(yè)等函詢調查時,一律如實全面反映本人及家屬的前科情況,依規(guī)從嚴審核把關,原則上不予通過。
4. 對黨員、公職人員參與跨境違法犯罪的,一律依法依規(guī)依紀從重從嚴處理,并取消所在單位年度評先評優(yōu)資格。
5. 對跨境違法犯罪人員所在村(組)、黨組織,一律取消年度內各類項目資金安排和年度評先、評優(yōu)資格。
6. 對舉報跨境違法犯罪行為的人員,經公安機關查實的,在抵邊村組抓獲1人,給予1萬元的獎勵;市內其他區(qū)域抓獲1人,給予2千元的獎勵。
7. 對跨境違法犯罪人員,在縣級媒體及其居住地進行公開曝光。
騰沖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1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