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526098-0-17_F/2018-0214002 | 發(fā)布機構 | 騰沖市曲石鎮(zhèn) |
公開目錄 | 扶貧 | 發(fā)布日期 | 2018-02-14 10:1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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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貧困村
自確定2013年底貧困村后,一直沒有貧困村的增加,只有貧困村的脫貧出列。
二、貧困戶的識別納入
非建檔立卡農業(yè)戶籍農村常住人口,2017年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于2952元(相當于2010年2300元不變價),且滿足以下任一條件的,按程序納入建檔立卡貧困對象管理:
1.實際居住C級、D級危房且自身無力改造;
2.家庭因病致貧,且成員未參加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醫(yī)療保險;
3.家庭適齡成員因貧輟學,或家庭因學致貧。
符合低保條件并享受低保政策,但仍符合國家扶貧標準的,也應納入建檔立卡貧困對象管理。
對部分農村戶籍轉為城鎮(zhèn)戶籍,但仍然生活在農村、掌握農業(yè)生產資料、主要從事農業(yè)生產,并未享受城鎮(zhèn)居民應有的社保、住房、教育等公共服務的“農轉城”人員開展識別工作,對其中符合條件的應按程序納入建檔立卡管理。做到“應納盡納、應扶盡扶”。
貧困戶的識別納入主要程序為:新識別戶申請--貧情分析--(入戶)實地調查--(社區(qū))提出初步方案--村民小組黨員和戶主評議--社區(qū)“兩委”會初定--村民代表會議定--鎮(zhèn)審定(公示)--縣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