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526052-6-/2022-0628001 | 發(fā)布機構 | 騰沖市民宗局 |
公開目錄 | 政策解讀 | 發(fā)布日期 | 2022-06-28 11:1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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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宗教事務局令第18號公布了《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辦法》。《辦法》由國家宗教事務局和財政部聯(lián)合制定,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2010年國家宗教事務局公布的《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jiān)督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辦法》的公布施行,對于深入貫徹落實《宗教事務條例》,規(guī)范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維護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提升宗教界自我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辦法》共十章五十五條,完善了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制度。《辦法》規(guī)定,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建立健全內(nèi)部財務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機構,重大事項經(jīng)場所管理組織研究決定;執(zhí)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建立并妥善保管會計檔案;制定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各項收入存入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不得存入個人賬戶,并應當用于與本場所宗旨相符的活動,不得用于分配,不得用于國家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領域、活動;制定資產(chǎn)管理制度,加強對流動資產(chǎn)、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文物文化資產(chǎn)等的管理。《辦法》明確宗教事務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jiān)管職責,以及場所財務人員、宗教教職人員、捐贈人和信教公民的監(jiān)督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