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526078-8-17_C/2018-0725002 | 發(fā)布機構 | 騰沖市騰越街道辦事處 |
公開目錄 | 養(yǎng)老服務 | 發(fā)布日期 | 2018-07-25 12:0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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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申請條件的老年人,由其本人或其代理人向其戶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如實提供本人身份證和戶籍證明,并填寫《云南省保山市XX縣(區(qū))高齡老人津貼申請審批表》。
(二)村(居)民委員接到申請后,經(jīng)調查核實,按屬地管理原則,報戶口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后,報市老齡辦審批。
(三)市老齡辦將審批通過的高齡老年人花名冊報保山市老齡辦核準,核準后由騰沖市老齡辦轉騰沖市財政局核撥補助資金。
(四)高齡津貼的審批發(fā)放工作,按“誰辦理,誰批準、誰負責”的責任制管理,獲得批準享受高齡津貼的老年人花名冊,應當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社區(qū))予以張榜公示,接受群眾監(jiān)督。
(咨詢電話:515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