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526090-5-17_B/2018-0730001 | 發(fā)布機構 | 騰沖市團田鄉(xiāng) |
公開目錄 | 救助 | 發(fā)布日期 | 2018-07-30 14:3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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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身份證、戶口本、退伍證及其他證明材料。
辦理流程:由申請人向鄉(xiāng)政府民政辦提出申請,填寫《云南省60周歲以上農村籍退役士兵填報表》,同時提供身份證、戶口本、退伍證原件或復印件(退伍證遺失的,提供入伍時間,由鄉(xiāng)民政辦到市民政局開具證明),3張近期白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由民政辦進行審核登記,審核通過后填寫《云南省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登記審核表》和《60周歲以上農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由鄉(xiāng)民政辦匯總上報市民政局審批。
設定依據:《民政部、財政部關于給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發(fā)放老年生活補助的通知》(民發(fā)〔2011〕12號)全文: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民政廳(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從2011年8月1日起,給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發(fā)放老年生活補助。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是指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 二、補助標準為每服一年義務兵役(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每人每月發(fā)給10元。國家將根據經濟社會發(fā)展情況,適時適當提高標準。 三、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qū)實行全額補助;對北京、天津、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等9個省(直轄市)按50%補助。具體發(fā)放由民政部門負責。 四、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按照統(tǒng)一部署和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周密制定實施方案,切實加大工作力度,保障工作經費,確保政策及時落實到位。對享受老年生活補助后生活仍有特殊困難的,各地要加大救助力度,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