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526077-X/20250108-00018 | 發(fā)布機構 | 騰沖市五合鄉(xiāng) |
公開目錄 | 救災 | 發(fā)布日期 | 2025-01-08 14:5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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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鄉(xiāng)2023—2024年度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規(guī)程》和《騰沖市2023—2024年度受災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為切實做好我鄉(xiāng)受災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和關于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各村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開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強化措施落實,壓實責任,切實做好我鄉(xiāng)冬春期間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解決好受災群眾在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及其它生活困難,確保受災群眾溫暖、安全過冬過節(jié),防止受災困難群眾因災致貧返貧,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
二、救助對象范圍和救助標準
(一)救助對象范圍
2023年因遭受自然災害造成基本生活困難,需政府在今冬明春期間給予口糧、衣被、取暖及其他生活救助的受災困難群眾。優(yōu)先考慮遭受自然災害損失嚴重且導致家庭基本生活特別困難的群眾,以及遭受自然災害的低保對象、分散供養(yǎng)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防止返貧監(jiān)測對象、支出型困難家庭、散居孤兒、留守老人和兒童、重點殘疾人家庭等特殊群體的救助需求。
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精準救助”要求,救助對象分為以下三類:
一類救助對象:具有因自然災害造成農作物全部絕收或大部分絕收減產特別嚴重、家庭主要勞動力死亡或重大傷病情形之一,且導致冬春期間家庭基本生活特別困難的,給予重點救助。
二類救助對象:具有因自然災害造成農作物部分絕收減 產較重、家庭成員出現較大傷病情形之一,且導致冬春期間家庭基本生活困難的,給予部分救助。
三類救助對象:對因自然災害其他情況導致冬春期間家庭基本生活困難的,根據受災群眾家庭困難程度、自救能力等因素,給予酌情救助。
(二)救助標準
根據中央和省級2023—2024年度冬春救助相關要求,參照《云南省自然災害救助指導標準》、(云應急〔2022〕56號),綜合上級分配下達資金以及騰沖市需救助調查評估等因素。根據救助對象災害損失情況、家庭基本情況、自救能力等因素,進行分類排隊、因戶施策救助。 2023—2024 年度冬春救助指導標準為:
一類救助對象:人均救助金額160—175元;根據實際困難發(fā)放救災衣被等物資。
二類救助對象:人均救助金額145—160元;視情發(fā)放救災衣被等物資。
三類救助對象:人均救助金額130—145元;酌情發(fā)放救災衣被等物資。
三、救助程序
冬春生活救助要嚴格按照“戶申報、村評議、鄉(xiāng)審定”的救助程序,根據受災困難群眾受災情況、家庭困難程度、自救能力等,確定具體救助數額,實施分類救助。同時,嚴格按照“四公開一監(jiān)督”(即:政策公開、對象公開、標準公開、數量公開,接受社會監(jiān)督)的要求和“兩榜公示”的程序主動公開,接受社會和群眾監(jiān)督。
(一)確定救助對象(需救助調查),組織轄區(qū)內受災社區(qū)開展冬春生活需救助調查,由受災人員戶主申請或村民小組提名,經村(社區(qū))民主評議并公示。同時,將民主評議相關臺賬資料報送鄉(xiāng)鎮(zhèn)審核。
(二)鄉(xiāng)政府根據各社區(qū)上報的需救助情況進行調查,掌握受災困難群眾基本情況,對公示后確定的救助對象進行核對和匯總登記。對核對無異常信息的提交分管領導審核;對核對存在異常信息的返回所在社區(qū)繼續(xù)核查,情況屬實的則不予救助,情況不屬實的附證明材料后重新提交鎮(zhèn)審核。
(三)鄉(xiāng)政府組織社區(qū)根據確定的救助對象基本情況,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原則,以戶為單位審定每戶具體救助額度,填制《受災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申請審批表》并報送鄉(xiāng)人民政府審核。
(四)鄉(xiāng)政府根據社區(qū)上報的《申請審批表》進行審查核對并匯總登記。對核對無異常信息的提交分管領導審核;對核對存在異常信息的返回所在社區(qū)繼續(xù)核查后重新提交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同時,審核后并匯總登記的救助對象數據信息,錄入“一卡通”管理平臺,并組織進行公示。
(五)經公示無異議的組織開展救助。冬春生活救助資金一律通過“一卡通”管理平臺發(fā)放;確需采取實物救助的,要按照標準和程序及時規(guī)范發(fā)放,造冊登記并組織做好發(fā)放情況公示。
(六)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結束后,由鄉(xiāng)政府組織開展已救助情況調查、評估等工作。同時,做好冬春生活救助檔案整理歸檔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冬春救助是自然災害救助和社會救助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項重要的民生保障工作。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嚴格落實“誰審核、誰負責”的主體責任,按照規(guī)定時序推進冬春救助工作規(guī)范開展,把冬春救助工作作為應急管理和社會救助工作的重點任務抓緊抓好,確保取得實效。
(二)嚴格審核把關,規(guī)范檔案管理。按照“逐級履行手續(xù)、層層落實檔案”的要求,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嚴格審核把關,綜合運用入戶調查、臺賬抽查、電話核查、邏輯校驗等方式,切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