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526039-0-11_B/2016-0929001 | 發(fā)布機構 | 騰沖市教育體育局 |
公開目錄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發(fā)布日期 | 2016-05-23 09:31:21 |
文號 | 瀏覽量 |
為確保政府信息公開真實、及時、有效、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在正式公開前,按照公開程序進行預先保密審查。
二、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的原則:“誰公開、誰審查、誰負責”,未經(jīng)審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開。
三、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應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逾期未確定的,視為同意公開。
四、各股室對政府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當報信息公開主管部門或者上級財政部門相應科室確定。
五、對可能涉及國家秘密和法律、法規(guī)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可會同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是否公開;對可能涉及商業(yè)秘密的政府信息,可會同同級市場監(jiān)管部門確定是否公開;對可能涉及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應在公開前征求權利人的意見,確定是否公開;對一些敏感信息,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確定是否公開。
六、政府信息保密審查的程序:擬訂公開的政府信息;股室領導審核;單位分管領導審批簽發(fā)。需報主要領導批準的,經(jīng)由主要領導批準后予以公開。
七、各行政機關不得以保密為借口,使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未能公開。
八、對應當公開而不公開和審查不嚴、公開內容失真以及出現(xiàn)泄密等問題的,由監(jiān)督檢查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追究股室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