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526039-0-/2018-1109014 | 發(fā)布機構 | 騰沖市教育體育局 |
公開目錄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發(fā)布日期 | 2018-05-22 11:29:22 |
文號 | 瀏覽量 |
騰沖市教育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制度
第一條 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fā)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等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具有信息公開權限的科室及其工作人員。
第三條 辦公室作為全局政務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xié)調、監(jiān)督全局及所屬單位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具體負責全局政務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局屬各單位要明確一個內設機構,安排人員具體負責本單位政務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 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遵循“誰制作誰公開、誰保存誰公開”的原則,由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第五條 局內各部門、局屬各單位要按照《條例》第九條至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及時、全面、準確地公開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特別是要重點公開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政務信息。
第六條 局內各部門、局屬各單位編制、公布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并及時更新。
第七條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程序:
(一)界定政府信息是否屬于主動公開的范圍,不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不予公開,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由相應保密機構進行保密審查;
(二)屬于保密范圍的不予公開,不屬于保密范圍的,確定其是否需要征求第三方意見;
(三)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予公開,但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務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決定公開的政務信息應確定是否需要與其他部門(單位)進行協(xié)調,協(xié)調工作由政務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組織;
(四)采取一種或多種便于公眾廣泛知曉的形式公開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務信息。
第八條 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事項,在正式成文前,起草單位或者決定單位應當將草案向社會公開,充分聽取公眾意見后作出決定。
第九條 屬于應當主動公開范圍,且涉及多個部門(單位)的政務信息,政務信息制作部門應當與有關部門(單位)進行溝通、確認,確保發(fā)布的政務信息準確一致。溝通協(xié)調后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報請局政務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協(xié)調解決。
第十條 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局政務信息的保密審查。各部門、局屬各單位要明確機構負責對擬公開的政務信息進行保密審查;對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的政務信息,報主管部門或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第十一條 主動公開政務信息應當堅持便民利民、因地因事制宜的原則,采取《條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一種或多種形式予以公開。
第十二條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務信息,應當自該政務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guī)對政務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十三條 局內各部門、局屬各單位要積極應對,妥善處理,確保群眾享有依法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