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526039-0-/2022-0822001 | 發(fā)布機構 | 騰沖市教育體育局 |
公開目錄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發(fā)布日期 | 2022-08-22 17:36:25 |
文號 | 瀏覽量 |
為確保擬公開的政府工作信息公開真實、及時、有效、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市教育體育局在履行職責中主動公開的信息和依申請公開的信息,在正式公開前,按照公開程序進行預先保密審查。
二、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的原則:“誰公開、誰審查、誰負責”,未經(jīng)審查的信息不得公開。
三、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應在1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逾期未確定的,視為同意公開。
四、對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當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保密部門確定。
五、對可能涉及國家秘密和法律、法規(guī)禁止公開的信息,可會同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是否公開;對可能涉及商業(yè)秘密的信息,可會同同級市場監(jiān)管部門確定是否公開;對可能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應在公開前征求權利人的意見,確定是否公開;對一些敏感信息,由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確定是否公開。
六、信息保密審查的程序:擬定公開的信息;單位分管領導審核;單位主要領導審批簽發(fā)。需報上級批準的,經(jīng)批準后予以公開。
七、不得以保密為借口,使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未能公開。
八、對應當公開而不公開和審查不嚴、公開內(nèi)容失真以及出現(xiàn)泄密等問題的,由監(jiān)察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追究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