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75719027-2-/2022-0228001 | 發(fā)布機構 | 騰沖市應急管理局 |
公開目錄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發(fā)布日期 | 2022-02-28 15: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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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沖市應急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制度
騰沖市應急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制度
第一條 為了確保騰沖市應急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的有效開展,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應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公開政府信息應當及時、準確、全面,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
第三條 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第四條 本部門在職責范圍內,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一)機構職能介紹;
(二)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
(三)國家、省級及市級最新移民政策法規(guī);
(四)行政許可的事項及辦理情況;
(五)便民服務事項;
(六)工作動態(tài)及公開年報;
第五條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要在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 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guī)對政府信息公開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六條 主動公開范圍內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網站、移民網站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第七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上級的要求編制、公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并及時更新。
第八條 在公開政府信息以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第九條 發(fā)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與有關行政機關進行溝通、確認,保證行政機關發(fā)布的政府信息準確一致。行政機關發(fā)布政府信息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需要批準的,未經批準不得發(fā)布。
第十條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騰沖市應急管理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