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526019-8-/2020-0319007 | 發(fā)布機構 | 騰沖市統(tǒng)計局 |
公開目錄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發(fā)布日期 | 2020-03-19 15:51:31 |
文號 | 瀏覽量 |
為及時匯總、掌握本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面的基本情況,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的能力和水平,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騰沖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制度》,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本局辦公室、業(yè)務股室和綜合股室等相關股室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本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本股室、單位本年度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總結。本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各股室、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總結的基礎上,匯總、編制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二、本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必須于每年1月20日前向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提交本局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
三、本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必須于每年3月31日前通過本局門戶網(wǎng)站、市人民政府網(wǎng)站等政府信息公開場所向社會公布本局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
四、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nèi)容: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基本情況。
1.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和人員設置情況;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情況;
3. 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公開指南的編制、更新情況;
4. 政府信息公開載體的建設、運行情況。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1. 及時澄清虛假、不完整信息的情況;
2. 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wǎng)站、新聞發(fā)布會及新聞媒體等途徑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3. 政府網(wǎng)站內(nèi)容及時更新情況。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1. 依申請公開工作受理、答復情況;
2. 不予公開政府信息備案情況;
(四)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五)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七)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五、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