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526036-6-/2021-0617005 | 發(fā)布機構 | 騰沖市交運局 |
公開目錄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發(fā)布日期 | 2021-06-17 16:49:49 |
文號 | 瀏覽量 |
為確保我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的有效開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市人民政府關于政務公開工作的有關要求,特制訂我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制度。
一、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本單位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二、本單位應當依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條的規(guī)定,在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并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
(二)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的項目、依據(jù)、標準;
(三)需通過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四)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jù)、條件、數(shù)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三、本單位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還包括下列內容:
(一)貫徹落實中央有關政策措施的情況;
(三)重大項目建設情況。
四、本單位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網站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五、本單位制作的政府信息,由辦公室負責公開;法律、法規(guī)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權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六、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guī)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