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526036-6-/2021-0107004 | 發(fā)布機構 | 騰沖市交運局 |
公開目錄 | 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 發(fā)布日期 | 2021-01-07 15:08:29 |
文號 | 瀏覽量 |
《云南省優(yōu)化高速公路限速工作實施方案》(云交公路〔2020〕15號),以下簡稱《方案》)已印發(fā),現(xiàn)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優(yōu)化高速公路限速標志設置,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提升高速公路通行能力,更好的服務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和人民群眾便捷出行,改善全省營商環(huán)境和對外開放形象,增強全域旅游發(fā)展的交通保障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按照交通運輸部《公路限速標志設計規(guī)范》有關要求,特制訂本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內容
《意見》包括總體目標、優(yōu)化原則、調整范圍、實施步驟、工作要求5部分。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理念,堅持問題導向,著力解決限速標志設置依據(jù)不充分、限速標志過多過密、限速“忽高忽低”或急劇減速的“斷崖式”限速、限速標志不清晰等問題,建設布局合理、安全規(guī)范、標志清晰、人民滿意的高速公路限速管理體系,優(yōu)化調整限速后,云南省高速公路網(wǎng)總體運行速度較現(xiàn)在綜合平均提高20公里,接近高速公路最優(yōu)限速的最佳運行狀態(tài),逐步實現(xiàn)全省高速公路限速管理工作規(guī)范化、科學化、人性化,讓人民群眾出行更加安全、便捷、舒適。
第二部分,優(yōu)化原則。
1.堅持依法管理與技術規(guī)范相統(tǒng)一。2.堅持限速標志與具體路段相統(tǒng)一。3.堅持科學設置與從嚴控制相統(tǒng)一。
第三部分,調整范圍。
(一)限速優(yōu)化調整措施
1.一般路段限速
(1)設計速度100公里/小時及以上的高速公路,小客車最高限速120公里/小時;其他車輛最高限速100公里/小時;長500米及以下隧道與主線同速。
(2)設計速度80公里/小時的高速公路,小客車最高限速110公里/小時;其他車輛最高限速90公里/小時;長500米及以下短隧道與主線同速。
(3)設計速度60公里/小時的高速公路,小客車最高限速100公里/小時;其他車輛最高限速80公里/小時;長500米及以下短隧道與主線同速。
2.特殊路段限速調整
限速值按照調整后該路段最高限速降低10公里/小時。
(1)長500米以上中長隧道。
(2)對應設計速度其平面曲線最小半徑采用了極限值路段。本條主要適用于2010年以前建成通車、且設計速度60公里/小時的高速公路(楚雄—大理—保山—龍陵、峨山—元江—磨黑等路段)。
(3)采用2014年以前《公路工程技術標準》設計建設的高速公路連續(xù)10公里以上的長大坡下坡路段、道路交通事故較多路段。本條主要適用于少部分于2010年以前建成通車的高速公路(蒙自—河口、武定——元謀、羅村口—富寧等高速公路的部分路段)。
(二)完善測速路段提示標志
特殊路段的限速值與前后道路不一致、限速值差超過20公里/小時的,采取提前1000米、500米預告或逐級限速等方式,提前設置限速原因提示牌和逐級降速標志,引導車輛平穩(wěn)減速,避免“斷崖式”道路限速。對同一路段不同車型限速差超過30公里/小時的,原則上速差控制在20公里/小時,并完善相關標志標牌。
(三)合理設置測速監(jiān)控設施
高速公路一般路段不設置測速取證設備,高速公路測速取證設備主要設置在公路通行秩序較亂、交通事故較多的特殊路段。因安全管理需要,確需設置測速取證設備的,在同一路段、同一方向間距不得小于30公里。進出高速公路收費站、服務區(qū)、立交橋匝道一般不設置測速取證設備。
(四)公開公示限速測速信息
利用多種媒體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公示高速公路限速值、測速路段及點位等信息,公布測速路段的限速值及限速原因。加強交通違法信息告知力度,利用短信、微信、手機APP等渠道,向當事人及時告知交通違法信息。
第四部分:實施步驟。
1.排查清理制定方案階段(2020年11月20—30日)。2.調整更換階段(2020年12月1—31日)。3.長效治理階段。4.新建和在建高速公路,在工程規(guī)劃設計和建設過程中,嚴格按照本方案規(guī)定設置限速標志。
第五部分:主要要求。
共五條:1.加強組織領導;2.明確工作責任;3.注重宣傳引導;4.嚴格跟蹤問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