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526031-5-/2020-0717102 | 發(fā)布機構(gòu) | 騰沖市自然資源局 |
公開目錄 | 公共服務(wù) | 發(fā)布日期 | 2020-07-17 16:0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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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在0.4公頃以下具體建設(shè)項目用地劃撥或有償使用審批服務(wù)指南
一、范圍
本指南規(guī)定了用地在0.4公頃以下具體建設(shè)項目用地劃撥或者有償使用審批行政許可業(yè)務(wù)的受理范圍、受理地點、辦理依據(jù)、實施機關(guān)、辦件類型、審批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時限、審批收費、申請人權(quán)利和義務(wù)、咨詢、辦理流程、法律救濟等內(nèi)容。
本指南適用于本市行政許可事項用地在0.4公頃以下具體建設(shè)項目用地劃撥或者有償使用審批的申請與辦理。
二、事項名稱和代碼
事項名稱:用地在0.4公頃以下具體建設(shè)項目用地劃撥或者有償使用
三、受理范圍
本行政許可適用于騰沖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單位、組織和個人用地在0.4公頃以下具體建設(shè)項目用地劃撥或者有償使用申請審批。
四、辦理依據(jù)
《云南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為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城市規(guī)劃,在已批準的農(nóng)用地轉(zhuǎn)用范圍內(nèi)的具體建設(shè)項目用地劃撥或者有償使用的,按下列權(quán)限審批:(一)用地在0.4公頃以下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報州、市人民政府、地區(qū)行政公署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二)用地在0.4公頃以上、2公頃以下的,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區(qū)行政公署批準,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三)用地在2公頃以上,由省人民政府批準。具體建設(shè)項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國有未利用土地的,按照前款規(guī)定的權(quán)限批準(1999年9月24日云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五、實施機關(guān)
騰沖市自然資源局
六、審批條件
(一)本審批事項準予批準的條件:
1.材料齊全,真實有效,符合法定條件;
2.符合城鄉(xiāng)規(guī)劃、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
3.土地權(quán)屬清楚無爭議。
(二)本審批事項不予批準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
七、審批數(shù)量
無限制。
八、受理地點和辦事窗口
受理地點:市政務(wù)服務(wù)中心
辦事窗口:市政務(wù)服務(wù)中心自然資源窗口
辦公時間: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工作日)
乘車方式:可乘坐公交車或出租車到達
九、申請材料
用地在0.4公頃以下具體建設(shè)項目劃撥或有償使用
審批許可申請材料目錄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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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
料名稱
|
原件
/
復(fù)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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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質(zhì)/電子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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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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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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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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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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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shè)用地單位用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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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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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質(z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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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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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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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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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shè)項目立項批復(fù)或其他有關(guān)批準文件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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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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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質(z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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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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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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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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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shè)項目初步設(shè)計批復(fù)或其他有關(guān)批準文件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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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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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質(zhì)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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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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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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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zhèn)分批次農(nóng)用地轉(zhuǎn)用、土地征收的批準文件(或其他土地來源的合法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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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fù)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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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質(z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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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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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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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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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shè)項目用地的預(yù)審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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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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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質(z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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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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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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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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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guī)劃管理部門的規(guī)劃審核意見或建設(shè)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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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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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質(z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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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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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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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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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建設(shè)項目用地平面布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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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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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質(z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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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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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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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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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建設(shè)項目用地宗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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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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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質(zhì)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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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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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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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或個人的相關(guān)證照及身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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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fù)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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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質(zhì)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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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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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審批時限
申請時限:無
受理時限:資料齊全當(dāng)日受理
法定辦理時限: 20個工作日
承諾辦理時限: 10個工作日
十一、審批收費及依據(jù)
本行政審批事項不收費
十二、咨詢
(一)咨詢方式
l.窗口咨詢。地址:政務(wù)服務(wù)中心自然資源窗口
2.電話咨詢。電話號碼:0875-5183593
(二)咨詢回復(fù)
當(dāng)面回復(fù)。
十三、辦理流程
(一)申請。提交方式:窗口提交,接收申請的實施機關(guān)騰沖市自然資源局(耕保利用股)。提交時間工作日上午8:00時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二)受理。
1.受理。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請人出具的補正材料通知書。
2.不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一形式,要求申請人補正材料后,仍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和形式的,不受理,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并5個工作日退還所提交材料
(三)辦理進程查詢
查詢電話:0875-5182984
(四)審批結(jié)果及送達方式
1.審批結(jié)果:批復(fù)。
2.送達方式:直接領(lǐng)取,領(lǐng)取地址:騰沖市上綺羅社區(qū)郵電小區(qū)196號(騰沖市自然資源局耕保利用股)
十四、申請人權(quán)力和義務(wù)
(一)申請人權(quán)力
1.投訴地址:騰沖市上綺羅社區(qū)郵電小區(qū)196號(騰沖市自然資源局辦公室)
投訴電話: 0875-5182486
投訴網(wǎng)址: 騰沖市自然資源局門戶網(wǎng)站
2.行政復(fù)議或行政訴訟
如不服《批復(fù)》,可自收到《批復(fù)》之日起60日內(nèi)向騰沖市人民政府或保山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提起行政復(fù)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nèi)直接向騰沖市人民法院起訴。
(二)申請人的義務(wù)
1.保證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2.遵守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guān)規(guī)定。
十五、文書表單及辦事指南下載
下載地址:騰沖市自然資源局門戶網(wǎng)站
直接領(lǐng)取:受理窗口
十六、辦事流程示意圖
用地在0.4公頃以下具體建設(shè)項目劃撥或有償使用
許可辦事流程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