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526031-5-/2020-0717121 | 發(fā)布機構(gòu) | 騰沖市自然資源局 |
公開目錄 | 公共服務(wù) | 發(fā)布日期 | 2020-07-17 16:45:29 |
文號 | 瀏覽量 |
頒發(fā)《國有建設(shè)用地批準(zhǔn)書》服務(wù)指南
一、范圍
本指南規(guī)定了頒發(fā)《國有建設(shè)用地批準(zhǔn)書》審批行政許可業(yè)務(wù)的受理范圍、受理地點、辦理依據(jù)、實施機關(guān)、辦件類型、審批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時限、審批收費、申請人權(quán)利和義務(wù)、咨詢、辦理流程、法律救濟等內(nèi)容。
本指南適用于本市行政許可事項頒發(fā)《國有建設(shè)用地批準(zhǔn)書》審批的申請與辦理。
二、事項名稱
頒發(fā)《國有建設(shè)用地批準(zhǔn)書》
三、受理范圍
本行政許可適用于騰沖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單位、組織和個人頒發(fā)《國有建設(shè)用地批準(zhǔn)書》的行政許可申請。
四、辦理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1998年12月24日國務(wù)院第12次常務(wù)會議通過)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農(nóng)用地轉(zhuǎn)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經(jīng)批準(zhǔn)后,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向建設(shè)單位頒發(fā)建設(shè)用地批準(zhǔn)書。有償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劃撥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向土地使用者核發(fā)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
五、實施機關(guān)
騰沖市自然資源局
六、審批條件
(一)本審批事項準(zhǔn)予批準(zhǔn)的條件:
1.材料齊全,真實有效,符合法定條件;
2.符合城鄉(xiāng)規(guī)劃、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
3.土地權(quán)屬清楚無爭議。
(二)本審批事項不予批準(zhǔn)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
七、審批數(shù)量
無限制
八、受理地點和辦事窗口
受理地點:市政務(wù)服務(wù)中心
辦事窗口:市政務(wù)服務(wù)中心自然資源窗口
辦公時間: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工作日)
乘車方式:可乘坐公交車或出租車到達
九、申請材料
頒發(fā)《國有建設(shè)用地批準(zhǔn)書》許可申請材料目錄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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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
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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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復(fù)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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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質(zhì)/電子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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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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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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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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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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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quán)招拍掛出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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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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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質(z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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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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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紙左側(cè)裝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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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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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quán)招拍掛出讓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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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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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質(z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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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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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紙左側(cè)裝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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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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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quán)招拍掛出讓競買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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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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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質(zhì)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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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紙左側(cè)裝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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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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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quán)招拍掛出讓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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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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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質(z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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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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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紙左側(cè)裝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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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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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quán)拍賣應(yīng)價登記表或掛牌應(yīng)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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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紙質(zhì)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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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紙左側(cè)裝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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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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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quán)招拍掛出讓成交確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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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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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質(zhì)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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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紙左側(cè)裝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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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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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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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紙質(zhì)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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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紙左側(cè)裝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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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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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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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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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質(zhì)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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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紙左側(cè)裝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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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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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土地使用權(quán)審批手續(xù)申請書(競得人寫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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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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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質(zhì)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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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紙左側(cè)裝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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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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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
|
復(fù)印件
|
紙質(zhì)
|
1
|
A4紙左側(cè)裝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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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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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款收據(jù)
|
復(fù)印件
|
紙質(zhì)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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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紙左側(cè)裝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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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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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劃審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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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fù)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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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質(zhì)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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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紙左側(cè)裝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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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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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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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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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質(zhì)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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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紙左側(cè)裝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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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審批時限
申請時限: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quán)出讓合同》后
受理時限:材料齊全當(dāng)日受理
法定辦理時限: 20個工作日
承諾辦理時限: 10個工作日
十一、審批收費及依據(jù)
本行政審批事項不收費
十二、咨詢
(一)咨詢方式
l.窗口咨詢。地址:政務(wù)服務(wù)中心自然資源窗口
2.電話咨詢。電話號碼:0875-5183593
(二)咨詢回復(fù)
當(dāng)面回復(fù)。
十三、辦理流程
(一)申請。提交方式窗口提交,接收申請的實施機關(guān)騰沖市自然資源局(耕保利用股)。提交時間工作日上午8:00時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二)受理。
1.受理。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請人出具的補正材料通知書。
2.不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一形式,要求申請人補正材料后,仍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和形式的,不受理,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并5個工作日退還所提交材料
(三)辦理進程查詢
查詢電話:0875-5182984
(四)審批結(jié)果及送達方式
1.審批結(jié)果:《國有建設(shè)用地批準(zhǔn)書》。
2.送達方式:直接領(lǐng)取,領(lǐng)取地址:騰沖市上綺羅社區(qū)郵電小區(qū)196號(騰沖市自然資源局耕保利用股)
十四、申請人權(quán)利和義務(wù)
(一)申請人權(quán)利
1.投訴。
投訴地址:騰沖市上綺羅社區(qū)郵電小區(qū)196號(騰沖市自然資源局辦公室)
投訴電話: 0875-5182486
投訴網(wǎng)址: 騰沖市自然資源局門戶網(wǎng)站
2.行政復(fù)議或行政訴訟
如不服《國有建設(shè)用地批準(zhǔn)書》,可自收到《國有建設(shè)用地批準(zhǔn)書》之日起60日內(nèi)向騰沖市人民政府或保山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提起行政復(fù)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nèi)直接向騰沖市人民法院起訴。
(二)申請人的義務(wù)
1.保證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和準(zhǔn)確性。
2.遵守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guān)規(guī)定。
十五、辦事流程示意圖
頒發(fā)《國有建設(shè)用地批準(zhǔn)書》許可辦事流程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