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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1526091-3-17_F/2018-0129001 發(fā)布機構 騰沖市馬站鄉(xiāng)
公開目錄 社會保障 發(fā)布日期 2017-07-03 19: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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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站鄉(xiāng)貧困對象認定標準及流程

一、貧困對象認定標準

糾正識別不精準的貧困對象

現(xiàn)有在冊建檔立卡貧困戶(含脫貧、未脫貧)中,有下列情形的應按程序剔除。

1.有家庭成員或戶主的父母、配偶、子女為國家公職人員的(貧困戶建檔立卡后有家庭成員或戶主的父母、配偶、子女成為國家公職人員的,不認定為錯評)。

2.有家庭成員任“村三委”干部的(貧困戶建檔立卡后有家庭成員成為現(xiàn)任“村三委”干部的,不認定為錯評)。

3.擁有購買價格3萬元以上機動車的(貧困戶建檔立卡后購買此類機動車并作為脫貧措施的,不認定為錯評)。

4.在城鎮(zhèn)擁有自建房或購買商品房、門面房以及其他經營用房的(易地扶貧搬遷進城安置戶,不認定為錯評)。

5.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公司、企業(yè)并實際開展經營活動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以土地和各類生產資料以及產業(yè)扶持資金、小額貸款入股相關經營活動作為脫貧措施的,不認定為錯評)。

6.種植、養(yǎng)殖大戶或雇傭他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

7.為享受扶貧支持,故意分戶、并戶,不符合貧困對象識別條件的。

8.空掛戶或為套取扶貧資金將戶口遷入村組的空掛人口。

9.死亡人員、服刑人員、失蹤人員、與戶主不共享開支或收入的人員。

10.優(yōu)親厚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信息失真以及其他不符合貧困對象識別條件的人員。

存在上述1-5項括號內情形,已按正常程序脫貧的人口予以繼續(xù)保留;未脫貧的按正常脫貧程序退出,已達到脫貧標準的,列為2017年脫貧人口。

(二)將符合國家扶貧標準的非建檔立卡農業(yè)戶籍農村常住人口納入建檔立卡貧困對象管理

非建檔立卡農業(yè)戶籍農村常住人口,2016年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于2952元(相當于2010年2300元不變價),且滿足以下任一條件的,按程序納入建檔立卡貧困對象管理:

1.實際居住C級、D級危房且自身無力改造;

2.家庭因病致貧,且成員未參加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醫(yī)療保險;

3.家庭適齡成員因貧輟學,或家庭因學致貧。

符合低保條件并享受低保政策,但仍符合國家扶貧標準的,也應納入建檔立卡貧困對象管理。

核查核實脫貧返貧人口

對2014至2016年認定的脫貧戶進行核查核實,對照2016年脫貧標準,凡是尚未完全解決“兩不愁、三保障”的,標注為脫貧返貧人口,落實幫扶責任,繼續(xù)采取幫扶措施,實現(xiàn)穩(wěn)定脫貧。

二、認定程序

貧困對象動態(tài)管理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嚴格按照國家扶貧標準和應納盡納、應退盡退、應扶盡扶的原則,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貧情分析。要組建由市、鄉(xiāng)、村(社區(qū))干部,駐村扶貧工作隊員、村民小組長、黨員、村民代表組成的動態(tài)管理工作隊(隊長由鄉(xiāng)派駐、副隊長由騰沖市級派駐),以村小組或自然村為單元開展村情民情貧情分析。對照農戶花名冊分別對本村建檔立卡貧困戶(含脫貧、未脫貧)、非建檔立卡農戶逐戶進行分析、預判,衡量本村貧困識別是否精準、是否公平、是否存在“富戶戴窮帽”等不公平現(xiàn)象,是否做到應進皆進、應退皆退,從而確定重點核查范圍,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責任。整個貧困對象動態(tài)管理工作期間,鄉(xiāng)、村兩級要同時設置舉報箱和舉報電話,接收群眾舉報、投訴,發(fā)揮群眾監(jiān)督作用,確保識別精準、公平。

(二)實地調查。一是針對擬剔除的錯評戶,重點查準識別不精準的10種情形;二是針對繼續(xù)保留的建檔立卡貧困戶,重點查準家庭人員增減情況;三是針對非建檔立卡農戶(主要是貧情分析中確定的重點核查戶),重點查準人口、收入、住房、其他財產以及家庭成員從業(yè)、健康、就學等情況,重點查清2016年家庭年人均純收入是否達到2952元,住房是否為C級、D級危房,家庭成員是否參加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醫(yī)療保險,是否存在適齡家庭成員因貧輟學、家庭因學致貧的情況;四是針對2014年至2016年脫貧人口,進行入戶核查核實,甄別出已脫貧中的錯退對象,確定返貧名單,做到應扶盡扶。

動態(tài)管理工作隊要對信息數(shù)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全責,并對信息數(shù)據進行認真整理,形成詳備可靠的基礎檔案。凡擬納入建檔立卡管理的農戶,特別要注意對其主要致貧原因作出準確判定,為制定有針對性的幫扶措施提供條件。

(三)信息數(shù)據復核。一是新納入人口的建檔立卡資格審查。各村(社區(qū))必須于7月15日前,將新納入人口的有關表冊上報鄉(xiāng)扶貧開發(fā)領導小組辦公室,由領導小組組織派出所、國土所、勞保所、財政所、市場監(jiān)督管理所、農經站等部門,對新納入的人口進行建檔立卡資格審查,主要對新納入人口的戶籍信息、家庭社會關系、房產、車輛、財政供養(yǎng)人員、經營實體等情況進行核查;二是入戶數(shù)據核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能分工,制定本部門數(shù)據核查方案,對本部門涉及的入戶采集數(shù)據進行核實,確保入戶采集的信息與各部門統(tǒng)計的信息一致。各行業(yè)部門對本部門職責范圍內涉及信息數(shù)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四)提出擬退出、擬納入建檔立卡管理以及擬定為脫貧返貧人口的初步方案。鄉(xiāng)、村(社區(qū))兩級要堅持嚴格標準,加強指導,在調查復核的基礎上,以行政村為單元提出初步方案,列出:1.擬予剔除的錯評人口名單;2.存在10種不符合標準但不認定為錯評,應正常退出的脫貧人口名單;3. 符合國家扶貧標準擬納入建檔立卡管理的漏評人口名單;4.擬認定為脫貧返貧人口名單。

(五)公開評議。由動態(tài)管理工作隊主持召集有關村黨員和戶主參加的會議,把初步方案向群眾公布,聽取群眾意見,讓群眾進行比評。對群眾提出的意見建議和反映的問題要組織核實,并及時向群眾反饋。

(六)逐級審定。公開評議后,召開村“兩委”會就上述方案形成村“兩委”決定,并在村民小組內公開場所公示5天,若有舉報,由動態(tài)管理工作隊組織調查核實并及時處理;沒有舉報,提交村民代表會作出決議,上報鄉(xiāng)審定并公示5天,若有舉報,由鄉(xiāng)組織核實并及時處理;沒有舉報,報騰沖市確定并將結果公告。

對應當從建檔立卡管理中剔除的錯評人口而本人不愿意退出的,除啟動相關程序追究錯評、違規(guī)納入責任人相關責任外,同時追回錯評人員已經享受的扶持資金和物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