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526083-3-05_A/2018-0731003 | 發(fā)布機構 | 騰沖市猴橋鎮(zhèn) |
公開目錄 | 鄉(xiāng)鎮(zhèn)信息 | 發(fā)布日期 | 2018-06-29 13:0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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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戶自主流轉其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按以下程序辦理:
1、流轉雙方洽談磋商,認定流轉方式、流轉時間、流轉價格以及流轉收益支付方式等。
2、流轉雙方在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書面合同,由流轉雙方本人簽章、所涉及的兩方村民小組長簽章。(可使用土地流轉的統(tǒng)一格式文本)。
3、流轉合同簽訂后,承包農戶應將簽字后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分別報送土地發(fā)包方和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存檔。
4、土地發(fā)包方和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收到承包農戶遞交的書面流轉合同后,應當予以必要的審核,如有不妥應給予指正。如發(fā)現(xiàn)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應依法予以制止。
⒈實行家庭承包的,申領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程序:
①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村集體(以下簡稱“發(fā)包方”)在30個工作日內,將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詳細情況、土地承包合同等資料一式兩份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
②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對發(fā)包方報送的材料予以初審。對材料符合規(guī)定的,及時登記造冊,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頒發(f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書面申請;材料不符合規(guī)定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補正。
③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對(鎮(zhèn))人民政府報送的申請材料予以審核。申請材料符合規(guī)定的,編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f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申請材料不符合規(guī)定的,書面通知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補正。
⒉實行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申領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經營權證的程序:
①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申請書,報承包土地所在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
②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對發(fā)包方和承包方的資格、發(fā)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審,并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申請書上簽署初審意見。
③承包方持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初審通過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申請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
④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對登記申請予以審核。申請材料符合規(guī)定的,編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報請同級人民政府頒發(f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申請材料不符合規(guī)定的書面通知申請人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