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526079-6-/2021-0115001 | 發(fā)布機構 | 騰沖市和順鎮(zhèn) |
公開目錄 | 社會保障 | 發(fā)布日期 | 2021-01-14 10:2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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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和順公墓的管理,推進殯葬改革,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結合我鎮(zhèn)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和順鎮(zhèn)人民政府是公墓的主管部門,負責貫徹執(zhí)行國家公墓政策、法規(guī)、對公墓建設和發(fā)展進行具體指導。
二、公墓墓穴采取即購即葬:居民死亡后,喪屬憑死者火化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等有效證件到公墓管理機構購買墓地安葬。
三、墳主到公墓上墳、祭掃,嚴禁在墓區(qū)內焚燒遺物、香、燭、紙火,燃放鞭炮,必須到指定的焚燒爐內燃燒祭祀用品。
四、進入公墓人員不得隨意亂扔果皮、紙屑和其他雜物,不得故意破壞墓穴,要愛護花草樹木等公共設施。墓地應保持整潔、肅穆。
五、 和順鎮(zhèn)墓穴出售按不賠不賺,回收成本的原則,經測算成本,報物價部門批準,確定收費標準為:雙墓每冢15000元,單墓每冢5000元。
六、 違反以上規(guī)定的由行政主管部門依據《云南省殯葬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