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526097-2-02_H/2016-0510005 | 發(fā)布機構 | 騰沖市清水鎮(zhèn) |
公開目錄 | 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 發(fā)布日期 | 2016-05-09 16:40:34 |
文號 | 瀏覽量 |
一、黨務公開
1、黨務公開內容
黨務公開的內容按照全面、客觀、真實、具體的原則確定,除依法依紀需要保密的事項外,能公開的應全部公開。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支部基本情況:包括各黨支部領導機構、工作機構設置情況,基層黨組織、黨員基本情況,各級黨支部領導成員工作分工、主要職責、議事規(guī)則和決策程序,黨組織重要的制度、規(guī)定等。
⑵重大決策、決定、決議情況:包括黨組織關于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的重大決策,任期工作目標和階段性工作部署,涉及黨員和群眾利益的重要措施,為民辦實事的具體舉措及進展情況。
⑶思想政治建設情況:包括黨組織學習計劃及落實情況,黨員領導干部學習情況,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情況等。
⑷黨組織建設情況:包括黨委(黨支部)履行職責情況,召開民主生活會和整改情況,黨組織選舉情況,黨費收繳、管理、使用情況,組織開展創(chuàng)先爭優(yōu)及黨建主題活動情況,黨組織和黨員的獎懲情況,發(fā)展黨員及黨員評議情況等。
⑸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包括落實上級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情況,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述職述廉”、黨員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制度情況,維護群眾利益情況,違紀違法案件查處情況等。
⑹干部選拔任用情況:根據(jù)工作需要,適度公開貫徹執(zhí)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及相關政策情況,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情況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況等。
⑺其他事項:包括黨員群眾普遍關注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經(jīng)黨組織研究決定或上級黨組織要求公開的事項等。
2、黨務公開的程序
黨務公開要遵循“事前公開,征求意見、決策公開,民主討論、結果公開,接受監(jiān)督”的基本程序。公開的內容、范圍、形式、期限等由主管部門提出,本級黨組織負責人審核,重要事項由黨組織集體研究決定。對于黨內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黨員、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等黨內事務,要采取僅限于黨內公開或先黨內、后黨外的順序進行公開。需要報請上一級黨組織審核的事項,按照規(guī)定辦理報批手續(xù)。凡黨員、群眾對公開的內容和形式有意見、建議的,要認真對待和整改,并及時反饋。
3、黨務公開的時限和形式
黨務公開原則上每季度公開一次。堅持固定內容長期公開,常規(guī)性工作定期公開,階段性工作逐段公開,臨時性工作隨時公開,熱點問題及時公開,重點事項適時公開,既體現(xiàn)時限性和有效性,也體現(xiàn)經(jīng)常性和動態(tài)性。
黨務公開的具體形式要簡便易行、靈活多樣、方便群眾、便于操作,根據(jù)不同的公開內容靈活確定。適宜在黨內公開的,可通過黨內情況通報會、文件、公示欄等形式進行公開;適合向社會公開的,可采取黨務公開欄、板報以及電視、廣播等形式進行公開。對于黨內外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難點問題實行點題公開,把公開的主動權交給群眾,群眾點到的問題,一般都要公開,使黨務公開與解決實際問題相對接;要對群眾反映的問題進行分析排查,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進行研究,廣泛收集民情民意,不斷增強黨務公開的針對性、實效性。注重把黨務公開與政務公開、財務公開等有機結合,形成統(tǒng)籌配套、互相促進、協(xié)調運轉的工作格局。
二、政務公開
1、政務公開內容
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是例外,將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疑點問題全部納入公開范圍,只要不涉及黨和國家秘密,不影響穩(wěn)定,都要向群眾公開。
對社會和群眾公開的內容:
⑴政府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計劃、發(fā)展戰(zhàn)略、工作目標及完成情況;
⑵本級政府事關全局的重大決策過程及完成情況;
⑶本級財政年度預決算及執(zhí)行情況;
⑷政府向社會承諾為群眾辦實事的進展情況;
⑸政府確定投資建設的基礎設施、公益事業(yè)有關情況;
⑹工程項目招投標情況;
⑺政府采購情況。
⑻本機關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等。
各社區(qū)、站所公開的內容:
⑴辦事職責。包括部門職責、內設機構職責、部門領導分工和辦事人員職責;
⑵辦事依據(jù)。即所遵循的法律、法規(guī)、政策、決議、決定、指標和需要收費項目(行政征收、許可)的收費標準及收費依據(jù)等;
⑶辦事條件。即辦事對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及必備的文字資料;
⑷辦事程序(流程)。即辦事的過程、順序等;
⑸辦事紀律。即在辦事的過程中必須遵循的紀律規(guī)定和違章、違紀處罰辦法等;
⑹辦事時限。即辦理某一事項所需的最長時間承諾;
⑺辦事結果。即辦理某一事項的最后結果,應達到的標準和對違章、違規(guī)行為的處置結果;
⑻監(jiān)督投訴。包括監(jiān)督機構、監(jiān)督制度、監(jiān)督渠道、監(jiān)督電話等;
⑼群眾關心的其他應當公開的事項。
2、政務公開的程序
各社區(qū)、站所政務公開的內容應報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審核后再予以公開。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可以采取分步公開的辦法,先公開初步的方案或意見,聽取黨員、群眾意見并修訂后再次進行公開。
3、政務公開的期限及形式
各社區(qū)、站所要在顯要位置設置政務公開欄公開或以會議的形式進行公開。常規(guī)性工作要定期公開,階段性工作要逐段公開,臨時性工作要及時公開,對定期公開的內容要每月更新,對隨時公開的內容一般在形成決定、決議后3天內公開,對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在接到群眾訴求后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答復或公開。
三、財務公開
1、財務公開的內容
⑴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固定資產(chǎn)購建計劃、基本建設計劃、招商引資及資源開發(fā)投資計劃、收益分配計劃;
⑵各項收入、支出和債權債務情況;
⑶上級或部門下?lián)艿膶m椊?jīng)費、捐贈款物及使用情況;
⑷下?lián)艿难a助經(jīng)費、專項經(jīng)費的使用情況;
⑸福利費、招待費、機動車修理費、差旅費、燃油費、基礎建設費等日常支出情況要逐筆逐項公開;
⑹應向干部職工公開的其他財務情況。
2、財務公開的程序
各社區(qū)、各站所的財務公開,應先由分管財務的領導對財務公開的具體內容進行全面核實,并簽署審核意見后,再由各負責人簽字,按規(guī)定的內容、形式、要求及時進行公布。
3、財務公開的形式和時間
各社區(qū)、各站所要在適當?shù)攸c設立公開專欄,將財務收支和資產(chǎn)狀況及時、準確、完整地向群眾公布。公布的經(jīng)費收支項目要具體,特別是對專項經(jīng)費和經(jīng)常性經(jīng)費中的公用經(jīng)費的各項開支更要細化到具體明細項目。對群眾普遍關心的招待費開支情況、固定資產(chǎn)購置及處置等資金使用量較大的方面,要按資金實際使用進度進行專項公布,以便接受群眾監(jiān)督。財務公開實行每季度公開一次。有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項目的單位要設立固定專欄每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