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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1526096-4-/2022-0821002 發(fā)布機構 騰沖市新華鄉(xiāng)
公開目錄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發(fā)布日期 2022-08-21 13: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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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詞
新華鄉(xiāng)“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

新華鄉(xiāng)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

 

      為全面加強民主集中制建設,認真貫徹落實三重一大事項堅持集體研究,確保新華鄉(xiāng)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經鄉(xiāng)黨委研究,決定制定《新華鄉(xiāng)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原則

1.民主集中制原則

堅持民主集中制,實現(xiàn)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完善并嚴格執(zhí)行鄉(xiāng)鄉(xiāng)黨委的議事規(guī)則和程序,保證各項工作高效運轉,保證決策事項實施有效監(jiān)督。

2.科學決策原則

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前應當調查研究,必要時可進行專家論證、技術咨詢、決策評估。

3.民主決策原則

在集體決策過程中,要廣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等各方意見,必要時可進行聽證和公示,領導班子成員對議題要明確表態(tài),表決意見和理由等情況要做會議記錄。

4.依法決策原則

三重一大事項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黨紀黨規(guī)和有關條例條規(guī)進行決策。

二、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內容

三重一大是指涉及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和獎懲、重大工程和重要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的事項。

1.重大決策

1)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各級黨委、政府重要文件、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需向市委、市政府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2)全鄉(xiāng)經濟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鄉(xiāng)村城市化進程中的相關重大事項,事關干部職工、群眾切身利益、涉及面廣的重要事項;

3)全鄉(xiāng)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變更及廢止,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機構設置等重要事項;

4)全鄉(xiāng)轄區(qū)內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重大問題及重大突發(fā)性事件、群體性事件的應對和處置等重要事項;

5)鄉(xiāng)人大關于全年和階段性的重要工作部署,換屆選舉工作,召開人代會的安排,依法監(jiān)督等重要事項;

6)全鄉(xiāng)關于全年和階段性的重要工作部署,轄區(qū)內經濟社會發(fā)展,就業(yè)、就學、就醫(yī)等重要民生問題,重大改革政策,村委會建設和管理及加強自身建設的重大措施等重要事項;

7)安排干部外出學習考察、調研事項;

8)同級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和其他非黨組織請示、協(xié)商的重大事項,機關、中心學校、站所和村三委請示的重大事項;

9)應當提交黨委會集體討論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2.重要干部任免、獎懲

1)機關、中心學校、站所和村兩委干部(后備干部)的推薦、選拔、任免、選舉、交流、獎懲、考核和使用意見;

2)機關公務員(事業(yè)人員)交流、輪崗、調動的審定;

3)推薦申報市級以上先進個人或先進集體;

4)按照干管權限,對違紀黨員干部的處理;

5)其他重要崗位干部的推薦、選拔、任免和調動。

3.重大工程和重要項目安排

1)年度全鄉(xiāng)實施項目;

2)未列入預算的重大建設工程項目;

3)農村集體資產的重大改組和集體企業(yè)改制方案,改制過程中的集體資產評估、折價、權屬變更,征地、搬遷中集體資產的處置。

4.大額度資金使用

1)全鄉(xiāng)財政預算的安排建議;

2)預算調整建議;

3)年終決算建議;

4)未列入預算單項支出數額滿3萬元以上(含3

元)的資金安排;

5)年終各項獎勵資金的安排。

6)其他大額資金安排。

三、決策程序

凡屬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應當經過如下程序:議題的提出——深入調查研究——充分聽取意見——基本形成共識——鄉(xiāng)黨委決定。

1.議題確定

三重一大事項決策議題由黨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員和所屬職能部門提出,但職能部門提出的須經分管領導同意。所有需在黨委會上討論的議題須經辦公室匯總后報書記確定,或由書記委托副書記確定。

凡涉及重要干部任免事項,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在民主推薦、組織考察的基礎上,經書記與副書記、紀委書記、組織委員等共同醞釀后,向黨委會提名,為黨委會決定干部任免作準備。

凡涉及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均由相關職能部門提出初步方案、分管領導提出建議,交黨委會討論決定。

黨委會召開的時間、議題,一般應在會議召開2天前告知各位委員和列席會議的有關領導,相關材料應同時送達。除特殊情況外,不能臨時動議。

2.議題討論

黨委會召開前通過領導班子成員個別醞釀、專題會等適當形式對議題進行準備和醞釀后由黨委會決定。

黨委會討論三重一大事項,出席人數須達到應出席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

研究討論議題時,提出議題的黨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員和職能部門要認真、全面、客觀、真實地介紹議題的有關情況。與會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充分發(fā)表意見。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用書面形式表達意見。

遇有特殊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會議討論的,經主要領導同意后,可酌情當機處置,事后必須及時向領導班子匯報。

3.會議表決

凡屬黨委會職責范圍內決定的事項,尤其是三重一大事項,必須進行表決。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情況,可采取口頭、舉手、投票等方式表決。對意見分歧較大的事項,除緊急事項外,應暫緩作出決定的,應暫緩作出決定。對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和分析。決策事項需上級審批或備案的,按規(guī)定及時履行相關手續(xù)。

4.會議記錄

要將決策事項、決策范圍、決策形式、決策程序、決策結論、決策實施等以會議記錄、紀要、決定等形式形成文字材料存檔備查。必要時,可將決策情況在有關會議上通報。

5.會議紀律

嚴格遵守保密紀律,會議在討論與本人及親屬有關議題時,本人應主動回避。對尚未正式公布的會議決策和需保密的會議內容,與會人員不得外泄。

四、執(zhí)行程序

1.黨委會議對三重一大事項作出決議后,由黨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員按照分工負責組織實施,由書記對組織實施工作負總責;

2.遇有分工交叉的,可由黨委明確一名具體負責人牽頭組織實施;

3.有關責任部門認真組織落實三重一大事項;

4.黨委會集體形成的決議,任何個人無權改變,個人和少數人有不同意見的允許保留,也可按組織程序向上級反映,但在集體沒有作出新的決策之前,應當無條件執(zhí)行;

5.在執(zhí)行過程中情況發(fā)生變化,需要改變原來的集體決定的,必須經領導班子集體復議,做出新的決定,并按新的決定執(zhí)行。

五、監(jiān)督和責任追究

1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的落實情況列為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報告的內容。

2.落實情況列為黨風廉政建設的考核內容。

3.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嚴重政治影響和重大經濟損失,對直接責任人和其主管人員,根據事實、性質、情節(jié),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jiān)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參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省人民政府部門及州市行政負責人問責辦法》的規(guī)定及程序進行行政問責,直至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不正確執(zhí)行本辦法,應當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未經集體討論,而由個人或少數人決定,或由于緊急情況,未經集體討論決定而個人決策,事后不及時報告的。

2)雖經集體研究,但其決策有悖國家法律法規(guī)、黨紀政紀條規(guī)和干部選拔任用條例的。

3)對重大事項未做調查研究,盲目決策導致決策失誤的。

4)相關人員未向領導集體提供真實情況而造成錯誤決策的。

5)不遵守、不執(zhí)行集體決定,或未能按照集體決定和分工履行自己職責,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貽誤工作時機造成經濟損失的。

6)在執(zhí)行決策過程中發(fā)現(xiàn)可能造成損失,不及時報告和采取措施糾正的。

7)其他原因違反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而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