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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沖市公共文化服務領域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發(fā)布日期:2024年11月14日

公開事項公開內容(要素)公開依據公開時限公開主體公開渠道和載體公開對象公開方式公開層級
一級 事項二級事項全社會特定群體主動依申請縣級鄉(xiāng)級
1行政 許可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經營許可1.辦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項名稱、設定依據、申請條件、辦理材料、辦理地點和時間、聯系電話、辦理流程、辦理期限、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2.行政許可決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3.《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管理條例》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1.政府網站; 2.政務服務中心; 3.其他。


2文藝表演團體設立審批1.辦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項名稱、設定依據、申請條件、辦理材料、辦理地點和時間、聯系電話、辦理流程、辦理期限、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2.行政許可決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3.《營業(yè)性演出管理條例》;
4.《文化部關于落實先照后證改進文化市場行政審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627號)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1.政府網站; 2.政務服務中心; 3.其他。


3營業(yè)性演出審批1.辦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項名稱、設定依據、申請條件、辦理材料、辦理地點和時間、聯系電話、辦理流程、辦理期限、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2.行政許可決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3.《營業(yè)性演出管理條例》;
4.《文化部關于落實先照后證改進文化市場行政審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627號)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1.政府網站; 2.政務服務中心; 3.其他。


4娛樂場所經營許可1.辦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項名稱、設定依據、申請條件、辦理材料、辦理地點和時間、聯系電話、辦理流程、辦理期限、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2.行政許可決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1.政府網站; 2.政務服務中心; 3.其他。


5行政 許可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yè)審批1.辦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項名稱、設定依據、申請條件、辦理材料、辦理地點和時間、聯系電話、辦理流程、辦理期限、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2.行政許可決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文物行政部門1.政府網站; 2.政務服務中心; 3.其他。


6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批1.辦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項名稱、設定依據、申請條件、辦理材料、辦理地點和時間、聯系電話、辦理流程、辦理期限、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2.行政許可決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文物行政部門1.政府網站; 2.政務服務中心; 3.其他。


7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實施原址保護措施審批1.辦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項名稱、設定依據、申請條件、辦理材料、辦理地點和時間、聯系電話、辦理流程、辦理期限、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2.行政許可決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文物行政部門1.政府網站; 2.政務服務中心; 3.其他。


8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和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修繕審批1.辦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項名稱、設定依據、申請條件、辦理材料、辦理地點和時間、聯系電話、辦理流程、辦理期限、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2.行政許可決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文物行政部門1.政府網站; 2.政務服務中心; 3.其他。


9行政 許可核定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屬于國家所有的紀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變用途審批1.辦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項名稱、設定依據、申請條件、辦理材料、辦理地點和時間、聯系電話、辦理流程、辦理期限、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2.行政許可決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文物行政部門1.政府網站; 2.政務服務中心; 3.其他。


10非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和其他單位舉辦展覽需借用國有館藏二級以下文物審批1.辦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項名稱、設定依據、申請條件、辦理材料、辦理地點和時間、聯系電話、辦理流程、辦理期限、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2.行政許可決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文物行政部門1.政府網站; 2.政務服務中心; 3.其他。


11行政處罰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1.主體信息; 2.案由; 3.處罰依據; 4.處罰結果。1.《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管理條例》; 2.《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fā)[2014]20號); 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zhí)法公示制度執(zhí)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zhí)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8]118號)執(zhí)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1.政府網站; 2.其他。


12對娛樂場所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1.主體信息; 2.案由; 3.處罰依據; 4.處罰結果。1.《娛樂場所管理條例》; 2.《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fā)[2014]20號); 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zhí)法公示制度執(zhí)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zhí)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8]118號); 4.《娛樂場所管理辦法》(文化部令第55號發(fā)布,第57號予以修改)執(zhí)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1.政府網站; 2.其他。


13行政處罰對營業(yè)性演出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1.主體信息; 2.案由; 3.處罰依據; 4.處罰結果。1.《營業(yè)性演出管理條例》; 2.《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fā)[2014]20號); 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zhí)法公示制度執(zhí)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zhí)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8]118號); 4.《營業(yè)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文化部令第47號發(fā)布,第57號予以修改)執(zhí)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1.政府網站; 2.其他。


14對藝術品經營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1.主體信息; 2.案由; 3.處罰依據; 4.處罰結果。1.《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fā)[2014]20號);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zhí)法公示制度執(zhí)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zhí)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8]118號); 3.《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文化部令第56號發(fā)布)執(zhí)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1.政府網站; 2.其他。


15對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活動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1.主體信息; 2.案由; 3.處罰依據; 4.處罰結果。1.《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fā)[2014]20號);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zhí)法公示制度執(zhí)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zhí)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8]118號); 3.《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辦法》(文化部令第31號,第57號予以修改)執(zhí)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1.政府網站; 2.其他。


16行政 處罰對互聯網文化單位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1.主體信息; 2.案由; 3.處罰依據; 4.處罰結果。1.《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fā)[2014]20號);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zhí)法公示制度執(zhí)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zhí)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8]118號); 3.《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guī)定》(文化部令第51號,第57號予以修改)執(zhí)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1.政府網站; 2.其他。


17對擅自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進行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yè)的行為進行處罰1.主體信息; 2.案由; 3.處罰依據; 4.處罰結果。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zhí)法公示制度執(zhí)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zhí)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8]118號)執(zhí)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文物行政部門1.政府網站; 2.其他。


18對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其工程設計方案未經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報城鄉(xiāng)建設規(guī)劃部門批準,對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造成破壞的行為進行處罰1.主體信息; 2.案由; 3.處罰依據; 4.處罰結果。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zhí)法公示制度執(zhí)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zhí)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8]118號)執(zhí)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文物行政部門1.政府網站; 2.其他。


19對擅自遷移、拆除不可移動文物的行為進行處罰1.主體信息; 2.案由; 3.處罰依據; 4.處罰結果。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zhí)法公示制度執(zhí)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zhí)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8]118號)執(zhí)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文物行政部門1.政府網站; 2.其他。


20行政 處罰對擅自修繕不可移動文物,明顯改變文物原狀的行為進行處罰1.主體信息; 2.案由; 3.處罰依據; 4.處罰結果。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zhí)法公示制度執(zhí)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zhí)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8]118號)執(zhí)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文物行政部門1.政府網站; 2.其他。


21對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毀壞的不可移動文物,造成文物破壞的行為進行處罰1.主體信息; 2.案由; 3.處罰依據; 4.處罰結果。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zhí)法公示制度執(zhí)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zhí)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8]118號)執(zhí)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文物行政部門1.政府網站; 2.其他。


22對施工單位未取得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擅自從事文物修繕、遷移、重建的行為進行處罰1.主體信息; 2.案由; 3.處罰依據; 4.處罰結果。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zhí)法公示制度執(zhí)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zhí)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8]118號)執(zhí)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文物行政部門1.政府網站; 2.其他。


23對轉讓或者抵押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行為進行處罰1.主體信息; 2.案由; 3.處罰依據; 4.處罰結果。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zhí)法公示制度執(zhí)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zhí)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8]118號)執(zhí)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文物行政部門1.政府網站; 2.其他。


24行政 處罰對將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作為企業(yè)資產經營的行為進行處罰1.主體信息; 2.案由; 3.處罰依據; 4.處罰結果。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zhí)法公示制度執(zhí)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zhí)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8]118號)執(zhí)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文物行政部門1.政府網站; 2.其他。


25對將國有不可移動文物轉讓或者抵押給外國人的行為進行處罰1.主體信息; 2.案由; 3.處罰依據; 4.處罰結果。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zhí)法公示制度執(zhí)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zhí)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8]118號)執(zhí)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文物行政部門1.政府網站; 2.其他。


26對擅自改變國有文物保護單位用途的行為進行處罰1.主體信息; 2.案由; 3.處罰依據; 4.處罰結果。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zhí)法公示制度執(zhí)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zhí)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8]118號)執(zhí)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文物行政部門1.政府網站; 2.其他。


27對文物收藏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備防火、防盜、防自然損壞的設施的行為進行處罰1.主體信息; 2.案由; 3.處罰依據; 4.處罰結果。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zhí)法公示制度執(zhí)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zhí)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8]118號)執(zhí)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文物行政部門1.政府網站; 2.其他。


28行政 處罰對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時未按照館藏文物檔案移交館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館藏文物與館藏文物檔案不符的行為進行處罰1.主體信息; 2.案由; 3.處罰依據; 4.處罰結果。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zhí)法公示制度執(zhí)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zhí)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8]118號)執(zhí)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文物行政部門1.政府網站; 2.其他。


29對將國有館藏文物贈與、出租或者出售給其他單位、個人的行為進行處罰1.主體信息; 2.案由; 3.處罰依據; 4.處罰結果。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zhí)法公示制度執(zhí)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zhí)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8]118號)執(zhí)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文物行政部門1.政府網站; 2.其他。


30對違法借用、交換、處置國有館藏文物的行為進行處罰1.主體信息; 2.案由; 3.處罰依據; 4.處罰結果。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zhí)法公示制度執(zhí)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zhí)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8]118號)執(zhí)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文物行政部門1.政府網站; 2.其他。


31對違法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調撥、交換、出借文物所得補償費用的行為進行處罰1.主體信息; 2.案由; 3.處罰依據; 4.處罰結果。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zhí)法公示制度執(zhí)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zhí)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8]118號)執(zhí)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文物行政部門1.政府網站; 2.其他。


32行政 處罰對發(fā)現文物隱匿不報,或者拒不上交的行為進行處罰1.主體信息; 2.案由; 3.處罰依據; 4.處罰結果。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zhí)法公示制度執(zhí)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zhí)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8]118號)執(zhí)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文物行政部門1.政府網站; 2.其他。


33對未按照規(guī)定移交揀選文物的行為進行處罰1.主體信息; 2.案由; 3.處罰依據; 4.處罰結果。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zhí)法公示制度執(zhí)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zhí)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8]118號)執(zhí)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文物行政部門1.政府網站; 2.其他。


34對未取得相應等級的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擅自承擔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遷移、重建工程預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進行處罰1.主體信息; 2.案由; 3.處罰依據; 4.處罰結果。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zhí)法公示制度執(zhí)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zhí)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8]118號)執(zhí)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文物行政部門1.政府網站; 2.其他。


35對未取得資質證書,擅自從事館藏文物的修復、復制、拓印活動的行為進行處罰1.主體信息; 2.案由; 3.處罰依據; 4.處罰結果。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zhí)法公示制度執(zhí)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zhí)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8]118號)執(zhí)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文物行政部門1.政府網站; 2.其他。


36行政 處罰對擅自修復、復制、拓印館藏珍貴文物的行為進行處罰1.主體信息; 2.案由; 3.處罰依據; 4.處罰結果。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zhí)法公示制度執(zhí)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zhí)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8]118號)執(zhí)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文物行政部門1.政府網站; 2.其他。


37行政強制對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場所的查封,專用工具、設備的扣押1.主體信息; 2.案由; 3.處罰依據; 4.處罰結果。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營業(yè)管理條例》; 3.《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fā)[2014]20號); 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zhí)法公示制度執(zhí)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zhí)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8]118號);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1.政府網站; 2.其他。


38公共服務公共文化機構免費開放信息1.機構名稱; 2.開放時間; 3.機構地址; 4.聯系電話; 5.臨時停止開放信息。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3.《文化部 財政部關于推進全國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免費開放工作的意見》(文財務發(fā)[2011]5 ); 4.《文化部 財政部關于做好城市社區(qū)(街道)文化中心免費開放工作的通知》(文財務函[2016]171號)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相關公共文化服務機構1.政府網站; 2.其他。

39特殊群體公共文化服務信息1.機構名稱; 2.開放時間; 3.機構地址; 4.聯系電話; 5.臨時停止開放信息。1.《殘疾人保障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3.《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意見》(中辦發(fā)[2015]2號)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相關公共文化服務機構1.政府網站; 2.其他。

40公共服務組織開展群眾文化活動1.機構名稱; 2.開放時間; 3.機構地址; 4.聯系電話; 5.臨時停止開放信息。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文化館服務標準》(GBT32939— 2016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相關公共文化服務機構1.政府網站; 2.其他。

41下基層輔導、演出、展覽和指導基層群眾文化活動1.活動時間; 2.活動單位; 3.活動地址; 4.聯系電話; 5.臨時停止活動信息。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文化館服務標準》(GBT32939— 2016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相關公共文化服務機構1.政府網站; 2.其他。

42舉辦各類展覽,講座信息1.活動時間; 2.活動單位; 3.活動地址; 4.聯系電話; 5.臨時停止活動信息。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鄉(xiāng)鎮(zhèn)綜合文化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令第48號)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相關公共文化服務機構1.政府網站; 2.其他。

43輔導和培訓基層文化骨干1.活動時間; 2.活動單位; 3.活動地址; 4.聯系電話; 5.臨時停止活動信息。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鄉(xiāng)鎮(zhèn)綜合文化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令第48號)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相關公共文化服務機構1.政府網站; 2.其他。

44公共 服務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傳播活動1.活動時間; 2.活動單位; 3.活動地址; 4.聯系電話; 5.臨時停止活動信息。1.《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相關公共文化服務機構1.政府網站; 2.其他。

45文博單位名錄文物保護管理機構和博物館名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文物行政部門1.政府網站; 2.其他。